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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男子养儿14年“非亲生” 反诉前妻获赔30余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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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男子养儿14年“非亲生” 反诉前妻获赔30余万


认识1年结婚,6年后有了娃,又过了5年两人离婚,孩子判给父亲抚养。

不料,养了14年的孩子却发现不是自己的,他一怒之下找到前妻问个究竟,前妻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,他反诉前妻索要孩子的抚养费、精神损失费等50余万元。

日前,一审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,他追回抚养费等30余万元。

养儿14年发现不是亲生

1993年5月,王兰与张强经人介绍相识,1994年5月登记结婚;2000年4月两人有了儿子,2005年7月两人闹到了法庭,最终法院判决张强与王兰离婚,儿子由张强抚养。

王兰诉称,离婚后她要求探视孩子,均被张强拒绝,现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,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曲云今由其抚养。

对此,张强辩称,王兰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应当依法驳回。“我和王兰离婚是因为她在加拿大时发生婚外情。儿子出生至2004年一直由我和父母抚养,双方离婚后儿子一直被我抚养至今。”

张强还辩称,在其抚养儿子期间,王兰从未支付过抚养费,也未探视过孩子,一直不闻不问。直到2014年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,王兰才将儿子偷偷带走。“在这之前,我一直把孩子当亲生儿子来抚养,并付出很多心血。”现请求法院驳回王兰的诉讼请求。

他反诉前妻索要50余万赔偿

张强认为,王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使他承担了本来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,并支付了巨额抚养费和其他费用,同时遭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。现要求王兰支付自2000年5月起至2014年7月的抚养费13万余元,以及其他费用33万余元,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。

对此,王兰答辩称,对于儿子并非是张强的孩子她无异议,但对于张强的诉求认为费用计算的不合理,要求过高;且双方离婚后,她也不间断地给付过张强抚养费,请求法院在判处时予以考虑,适当扣除。

2014年9月底,张强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,但王兰拒绝配合鉴定。之后,张强提供证据证明,14年来他为孩子上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以及在外补习功课等先后花费近15万元。同时,他还给孩子缴纳从2007年至2014年的人身保险4万元。

法院判前妻赔抚养费等30余万元

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本案王兰拒绝亲子鉴定,并表示承认张强所做的亲子鉴定结果。就亲子关系,张强对反诉主张及对王兰的辩解提供的证据充分,应确认孩子与张强无亲子关系,张强对孩子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责任,应由王兰抚养监护。

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。本案中,王兰违反婚姻义务及社会基本道德规范,致张强承担了非法定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,侵害了他的合法民事权益,王兰应予赔偿。张强所受侵害一为抚养孩子所花费的各项合理费用,就该财产损失王兰应予返还。

张强另受侵害为精神损害,王兰因违背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的义务,使张强抚养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孩子共计14年,精神上及感情上均受到严重伤害,王兰应赔偿张强精神损害抚慰金1.5万元。

日前,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,孩子由王兰监护;王兰返还张强抚养费及各项费用31万余元。王兰赔偿张强精神损害抚慰金1.5万元。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。
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专题: 猎奇 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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